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,外籍家庭看護工逃逸後,遞補等待期從六個月縮短到三個月。
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,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,因不可歸責原因,並有外國人在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情事,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三個月仍未查獲,或外國人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,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者等情事,也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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